下面杭州要账公司就以专利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债务为例作些介绍,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7年3月9日 修改:2017年3月9日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674
下面杭州要账公司就以专利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债务为例作些介绍,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所产生的债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解释,专利通常有两种涵义: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这是专利的基本含义。
2.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所谓的侵害专利权,就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害专利权,通常表现为以下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专利者不向专利人支付使用费等等。以下杭州要账公司说的案例均属于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案例:广西某食品加工厂与某研究所达成使用其专利协议。协议规定,研究所将自己的“面粉发酵法”专利转让给食品加工厂,使用期限为三年。在这三年中,食品加工厂应依次向研究所支付专利转让费1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并规定每年的10月1日支付货款。研究所按协议规定,即期将专利转让给食品加工厂,并义务培训了工人,可食品加工厂却不守承诺,到第二年3月份也未将第一年应支付的钱款支付给研究所。
研究所派人前去催要,食品加工厂借口说因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食品加工厂只有把大童的财力用于宣传产品上,无多余的资金来支付专利使用费,许诺到10月份连同第二年一起支付。研究所同意了食品加工厂的诗求。
正当研究所坐等10月份的到来,到那时就可以收回部分专利费。可食品加工厂却偷偷地将此专利高价转让给另外几家食品加工厂,并帮他们培训工人。到研究所再次派人来催款时,食品加工厂的领导说:“你们好意思来催款,我们不去跟你们要损失费就好了。你们肆意将专利转让给他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我们也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说什么也不答应付给研究所专利使用费。
研究所对食品加工厂没办法,只好采取诉讼的办法,与食品加工厂在法庭上相见。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详细调查取证,认定食品加工厂为逃避债务,私自将他人专利“转让”给他人,而反咬一口,硬说研究所违反协议,将专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致使食品加工厂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食品加工厂蓄意逃债,出此狠招,不仅使研究所不能收回债务,反而使研究所的专利期限大为缩短。经有关专家鉴定,该研究所的这项专利,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至少在七年内能给研究所带来大笔专利转让费。
法院最后判定,食品加工必须无条件偿还研究所三年的专利使用转让费60万元,并赔偿因其肆意将此专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给研究所带来的损失50万元,共计110万元,务必于判决生效后的半个月内交付给研究所。
此例中,该食品加工厂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征得专利权人(某研究所)的授权下,私自将专利高价转让给另外几家食品厂,致使该项专利的专利期限大为缩短,给研究所带来巨大损失(由一专利期限的缩短,研究所失去了专利转让使用费。不仅如此,该食品加工厂未能按时付给研究所专利使用费,反而倒打一耙,硬说研究所肆意将专利转让给他人,导致市场竟争的加剧.从而T.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企图要研究所赔偿其损失食品.食品加工厂的做法,可谓丧尽天良,大逆不道。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食品加工厂的做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食品加工厂不仅要向研究所交付印万元的专利使用费,而且还要赔偿,因其私自将研究所的专利转让给他人而给研究所造成的损失50万元。
判决生效后的第七天,研究所收到了食品加工厂转来的110万元现金。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要账公司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不像物质财产权那样具体、实在,而且它还具有独占性、排它性。因此,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其赔偿范围及方法亦有特殊性。这一特殊性主要就是指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及其赔偿需要法律加以特别的直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