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收账公司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当债务人被宣告死亡后,债权人的讨债对象就应当是取得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7年3月16日 修改:2017年3月16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访问统计:63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两种,一是取得自然死亡者遗留财产的人,二是取得宣告死亡者遗留财产的人。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继承人,杭州收账公司应采取不同的手段进行讨债,下面我们分类进行讨论。
向宣告死亡者的继承人催债
杭州收账公司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当债务人被宣告死亡后,债权人的讨债对象就应当是取得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公民被宜告死亡,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被宣告死亡声、的继承人对他的遗产继承开始,依照继承法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他生前所欠的税款和侦务,二是被宜告死亡人与他配偶的婚姻关系终止。
杭州收账公司所说的下面一例就是债务人宜告死亡后,债权人向其财产继承人提出偿还演务的请求,而收回债务。
案例:公民李某外出办公。开始有书信寄回家中,但是,后来就再无任何音讯,下落不明持续达四、五年之久。外出前.李某曾向同事张某借钱300()元购买古瓷瓶和字画。张某几次向李某妻子出示借据讨债,但李某妻子皆以此债为李某用于个人需要所借而拒绝偿还。债务一花再施。张某的合法权益长久不能得以实现。这就造成了当事人长期失蛛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德定状态。后来,李某妻子欲改嫁,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李某死亡,李某财产由李某妻子继承。这样一来扰消除了因李某长期失蛛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久悬不决的状态。张某就可以依法向原李某妻子讨要债款,原李某妻子就必须从李某遗产中拿出一部分对物还债。李某的妻子按规定偿还了由李某施欠张某的债务。
此案例中,在李某妻子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李某死亡申请,法院未予承认之前,张某向李某妻子提出偿还债务时,李某的妻子可以拒绝。但当李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其丈夫失踪,法院依法宣告李某死亡,并做出李某的财产由其妻继承之后,张某向李某妻子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时,李某的妻子无权拒绝。